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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明佑 电影事业家

  发布时间:2004-10-02

罗明佑(1902~1967)  原籍广东番禺,生于香港。1918年,在广东高等师范学校毕业后,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学习。翌年,在北京开设真光电影院,课余兼任经理。他坚持严格的选片标准,多放映艺术性较强的外国影片,配有翻译字幕和说明书,每周日加映优待学生的早场,深受各界好评。之后,他以“真光”为基础,精心擘画,开拓经营,于1927年建立华北电影公司,任总经理。1929年,他在天津、太原、济南、石家庄、哈尔滨、沈阳等地所拥有的影戏院已达20余家,控制了北方5省的电影放映和发行事业。20年代末期,趣味庸俗、粗制滥造的影片充斥银幕。他有鉴于此,决定进一步发展电影制片业。1929年,以华北电影公司名义与民新影片公司合作拍摄由他与朱石麟联手编剧的《故都春梦》。1930年又与大中华百合影片公司合并,并吸收印刷业巨头共参其事,组成联华影业制片印刷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提出了“提倡艺术,宣扬文化,启发民智,挽救影业”的口号,广泛罗致人才,发挥导演作用,注重艺术质量,藉收一新观众耳目之效。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影院丧失殆尽,而在上海闸北的制片基地也毁于一二八的炮火,营业收入锐减,遂与黎民伟合作主持联华一厂。日后思想逐渐蜕化,并被选为国民党中国教育电影协会执行委员,兼任中央摄影场顾问。1933年,推出“挽救国片,宣扬国粹,提倡国业,服务国家”的制片方针,并代表“联华”与国民党中央党部订立拍摄新闻片的合约,又亲自编导宣传新生活运动的影片《国风》,但终因无法摆脱经济颓势,而于1936年退出“联华”。1937年与朱石麟合作导演的影片《慈母曲》,不失为一部反映家庭伦理的上乘之作。抗战爆发后去香港,主持中国教育电影协会香港分会,并创办《真光》半月刊,宣传抗战电影。后退隐息影,晚年皈依基督教,成为虔诚的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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