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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一个怎样的罗氏宗亲组织

 罗建平 发布时间:2015-11-10

 

   近一年多来,全国广大宗亲热议和关心罗氏宗亲会组织工作,在大家的大力支持与积极参与下,全国宗亲会换届筹备工作也已启动,应该说有了很大的进展和共识,得到了各省宗亲的好评,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也有很多热爱并关心罗氏族业及宗亲联谊会换届工作等发表许多建设性意见或批评,意见也是中肯的,也感谢大家的肯定与鼓励!
   我们到底需要和希望建设的一个怎样的宗亲组织?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
    我们是建设一个组织架构完整,有执行力,能真正为宗亲开展服务,引导和推动罗氏事业发展的组织?还是只需要一个松散型的,大家联谊性的组织?这决定了我们工作的方向和工作的方式。
    中华罗氏宗亲联谊会成立五年来,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尽可能兼顾多方面,做到既把握大方向,也注重开展活动形式多样性。每年组织安排各省各地区宗亲联谊活动,扩大了影响,进一步推动各地宗亲组织的工作;增进其对当地宗亲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各省宗亲会相继成立。五年来其间虽有不足,但功绩不能否定,我们要维护,更不要抵毁它的信誉。
   但不管采取怎样的工作和工作方式,终归是要在“民间性”和“正规化”间有所侧重的。目前的发展,更应适当地偏“正规化”方向发展。现在各省罗氏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一方面应该积极扩大联系广大宗亲,把大家尽可能地团结凝聚起来,而另一方面则更要注重提高工作层次,建立完善组织结构,将工作更多地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政策和提高我们服务宗亲的能力建设上多下功夫。这些年来,我们宗亲工作与活动的印象,往往认为偏向流于草根性,聚会式,活动层次不高。高层次宗亲少于参加此类活动的现象。在宗亲活动本不应该有高低贵贱之分!但同时不可回避的是,任何一个组织其作用和影响力的发挥,往往必然主要依靠组织中有代表性的人士以及许许多多乐于为其奉献和作出努力的人士,社会也常常是根据一个组织中能吸引多少高层次成员,以及一个活动是否能有高起点和适度“正规化”来做出评价的。
     中华罗氏宗亲联谊会的性质是自发组织的民间公益性社团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倡导组建的,它是在国家法律允许和自定《章程》中规范行为,《章程》明确了会员的权利和义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自愿参加等相应条款,民主、公平、公开都在《章程》中进行了规范。他更侧重于血缘和文化的认同。也是全国广大罗氏宗亲对家族事业的认可。更是一种担当,也是历史的责任。你认可他他就存在,不认可也不会强求。他不代表全国所有罗氏,也不代表你,他代表的一个被认可的组织。当大家正为罗氏事业奉献财力物力,把时间和精力都放在社团的组建和发展上,我们不应该指手画脚,说些刺耳风凉话,我们在提出批评或建议的时候,应坦诚相待;既然你已认定了罗氏宗亲联谊这项事业,就该维护它,更不要抵毁它。否则自毁信誉。
   加强罗氏的团结也是第一要务。五年前的南昌会议首先举起了“中华罗氏”这面大旗,也得到广大罗氏宗亲的认同和认可。当然,也有人想另树旗帜,你也不可能去干预,只要你能干一番事业,得到广大罗氏认可,也未免不是一件好事。但如果企图控制宗族组织平台,挟杂着个人私利,肢解“中华罗氏宗亲联谊会”组织。破坏大联合、大团结的良好形势,挫伤广大罗氏宗亲的热情和积极性,并冲击、扰乱了全族宗亲的宗族事业,绝不可能为广大宗亲所容许。目前各省宗亲会相继成立,他们都认同“中华罗氏宗亲联谊会“这面大旗。这是一个大团结的大好局面。有些省目前成立二个省级宗亲会 ,虽有不和谐,但也是好事,只要谁真正为罗氏事业在奉献他就一定会得认可。有些省宗亲会虽成立较仓促,但他首先树了旗。倡导者和组织者并不具备全能,早就发出邀请,争取农工商政企文各界有爱心又有奉献精神的罗氏族人参与,热心族业发展者应自愿申请加入,履行相关义务,获得会员权利,具有发言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共谋大业。你不能因此否定他的合法合理性。民意和民主,有若干解读,各自都在标榜是正宗民意民主,显然把宗亲会的民意民主放大为一千三百万罗氏族人的民意民主,这或许是冒进了。有些东西在宗亲会内谈似手更为妥当。
    罗氏宗族事业是一个前无古人后天来者的大事业。没有胸怀,哪有平台,没有格局,哪有疆域,没有大愿,哪有大业。只有秉承一心为公,才能得到全体罗氏宗亲的认同,只有做到心中无我,才能振兴祖先伟业。

中华罗氏宗亲联谊会  罗建平
 二0一五年十一月七日于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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