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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滘罗氏荣恩祠碑志考释

 石坚平 发布时间:201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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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恩祠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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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滘民国外长罗文干

 


这是笔者在广州市海珠区沥滘村做田野调查时发现的一块明代保存下来的石碑,始建于嘉靖九年,即公元1530年。碑高约2.5米,宽约1.5米,树立在沥滘村荣恩祠旧址之内。碑文左半部份遭到较大的破坏,勉强可认,右半部份文字十分清晰。为校准该碑的碑文,业师刘志伟教授和郑振满教授在百忙之中,两次前往该地,认真核对碑文,其治学之严谨、探究之精神令余汗颜,钦佩不已。碑文参照刘老师的意见整理如下,并作些解说,以飨诸位(编者注︰碑文中标点为笔者所加)。

通议大夫兵部左侍郎太常寺卿兼翰林院学士左春坊大学士知制经筵官淳安商辂,景泰丙子秋,八月之吉,为奉旨□□诗之□□□。士有饬身修行、勤俭以立其业。其荣名盛福虽弗享于生前,乃有见于殁后。此故君子之所伤悼也。矧夫有贤子为之□表白,□□□□□□□于歌咏宜矣。若今浙江参政罗君宗润之先君子广成,甫赠奉直大夫刑部员外郎者是也。罗之本先江右泰和人。公之□□□□□□岭海间,值元季兵乱,弗克归。因寓居五羊,娶番禺曾氏,生公。弱龄时,□从善翁,东西避兵,无宁岁。入国朝,始得奠居,然家业荡尽。公虽未及冠,即事贩鬻,以为奉亲计。未几,父母相继殁,诸弟亦逝,公益励志勤简,殖田园,以给衣食,积诗□□□□子孙。其起家裕后之谋亦劳矣。公性刚直,为乡人所敬信。有□□事,辄白于公。公亦开心见诚,为之分别是非,虽被诬系狱者往往为之昭雪。由是人称其长者,虽得寿七旬有五以卒,然有子如参政,曾未及见其大显,所谓荣名盛福弗享于生前。以此参政由郡庠生领丁酉乡举,初授秋官司务,升员外郎,用荐历今官。圣天子嗣位给诰。以前员外郎秩推恩于公,封公之配为宜人,此则荣名盛福见于殁后。非饬身修行,勤且俭所欤?呜呼,是可伤悼也。已参政求诸名公为之挽诗,得若干首,装次成秩,以属予叙。此又
善于表白显扬其亲者也。呜呼,公可为贤父,参政可为贤子,此可书也。余故叙之。
诰赠奉直大夫罗公家庙,原一世,讳子□,号里正翁,江右吉安泰和名族也。生始祖
考讳从善。至元庚辰商游来广,买田附籍番禺,安居沥滘。其始祖妣曾氏,生高祖考,讳广成,娶高祖妣刘氏,增置田园三十六顷,生曾祖五人,讳祖、宗、积、德、福,同一润名,号仁、义、礼、智、信五房,大夫行实具于名公。前叙云曾祖生祖等,凡壹拾玖人。曾祖五房共将承分面分岗园田地,官民税二顷五十余亩立作蒸尝,五房子孙周复收祀。正统八年,礼号祖积润公,上粟一千二百石,授义民旌表。天顺七年,义号祖大参宗润公,归政置碑,建地为大宗祠。苟完,既合祖各轮亡。原一世祖及今凡九世矣,子孙相、尚、莫等,正所谓员底方盖,何如也。嘉靖六年,六世孙驿丞玄振、吏目廷瓒,笃敬诚会诸廷琏、廷瑞、国,七世孙日湘、槐、凤、宸、沾、翀,请祖蒸尝料作,竖造大宗祠碑。具情陈赴钦差提督学校广东等处提刑按察司副使欧阳公处。公亦江右吉泰缩口州巨宦焉。情送广府淛藩太守范公查夺。蒙拘台审,备银一百五十两起造,免致庭遣。公许令将蒸尝租谷一百四十石,五年补还。转呈批夺,以租偿代出银两,所处甚是,合给帖付照,以绝异日争端,此亦厚风俗一事
也。本年八月十九日府帖玄振等奉行。果后买诸蒸尝,行年料造,旧建地难为容众,遂□各祖宅之中地,次年十月初七兴建。后籍礼祖奉勅书楼,前接重建方碑,中为正寝。凡三间,供祀始高曾祖,为三世堂。首东树碑、拜亭、周垣、大口门影壁,宗派蒸尝款列于后,永定年例,春秋追远。子孙众议,嘉靖癸巳遵始祖大参公临逝嘱言,身后成有大宗祠堂,其轮祀田园批耕佃人及自耕者,俱要赴祠,宗孙焚香告祝,应轮者批领春耕,预办祭事,岁首收租。如或私自批管,众证□白,罚其轮当祀,与下年该轮祀者,作正管办,不许奸窃此意,转变相欺。如有,罚与私自批管同。仍将内蒸尝土名横沙□、乌涌、鱼头沙尾田、子沙田租贮,□令大宗子孙掌管置簿,首写五房小宗派,记其轮应以祀之□存无紊乱。后写收谷入祠数目,与众知在支用。递年明给守祠之人饭食香烛租谷一十五石余。其补种有垦沙坦、草苗成田,告额通同,亦贮祠,得充祠久修补坏漏。及子孙好学至庠而欠供给,众谅给之。安分子孙命薄□然婚葬不□,众谅助之。敢有为变乱盗□,甘受不孝情实。闻□日缃承祖父遗嘱。依命置会簿,与众兴收贮,租谷入祠公用。如斯用彰年行六□三年。闻□□踈正口诚意,乃□继往世,以启来者也。历叙笔之礼□□□郡庠生邓臣□书奉刊祖遗碑记焉。
一宗派□□遵奉仁号长房,嘉靖癸□奉祀;义号二房,嘉靖甲午奉祀;礼号三房,嘉靖乙未奉祀;智号四房,嘉靖丙申奉祀,信号五房,嘉靖丁酉奉祀。
一轮祀蒸尝土名沥滘□□沙田一段□□□□乌涌、申三段三十亩。康乐乌口岗甲七塅下亩□栖□后比海岗圆基田四十亩。
一□□蒸尝土名横□□□□田一亩三□□涌口头田一段二十亩,乌涌沙□□□段五十
亩。
一正统年间告垦土名横□□乌□沙□□□□□□其西尚维大海,北□黄洋垦□□□□沙坦□顷余亩。
嘉靖□寅岁三□□之吉仁义礼智信五房
时思□不朽耶

这块碑文的前半部份所抄录的是一篇挽诗集的序文。《罗氏族谱》中刊载有题为〈诰赠奉直大夫罗广成世伯挽诗序〉的序文,与碑文大致相同,略有差异。现就笔者所掌握的族谱、方志等文献,对碑文做一个初略的考证。这篇序文署名的作者是明代正统至成化年间的朝廷重臣商辂。「商辂,字弘载,淳安人。举乡试第一,正统十年会试、殿试皆第一,终明之世,三试第一者辂一人也」1。从「景泰丙子秋八月之吉,为奉旨□□诗之□□□」一句看,商辂作序文的时间是景泰七年,即公元1456年。与族谱序文对照,碑文将序文末尾的落款提置到碑文的最前面,并作了细小的改动。族谱序文落款为「大明景泰丙子秋八月,通议大夫兵部左侍郎太常寺卿兼翰林院学士左春坊大学士知制诰经筵讲官、年家世侄淳安商辂拜序」。
这篇序文是浙江参政罗宗润为悼念父亲罗广成请士大夫名流撰写的挽诗,并将其汇集成册,特邀请商辂撰写序文。故商辂在序文的末尾写到:「已参政求诸名公为之挽诗,得若干首,装次成秩,以属予叙」。碑文中比序文多了「已」字,将序文中的「嘱」字改成了「属」字。碑文中「此故君子之所伤悼。矧夫有贤子为之□表白。□□□□□□□于歌咏,宜矣」这两句中有些地方模糊不清。与族谱中比对发现,「此故」在族谱中作「此固」。「矧夫有贤子为之□表白」中模糊不清的一个字应为衍误,族谱中无此字。接下来模糊不清的一句是:「则德善着于人,形于歌咏,宜矣」。「甫赠奉直大夫」一句在族谱中无「甫」字。「公之□□□□□□岭海间」句完整的表述是:「公之考,从善翁,客游岭海间。」「弱龄时,□从善翁」句完整的表述是「弱龄时,侍从善翁」。「殖田园」句「殖」字在族谱中作「植」字。「积诗□□□□子孙」句为「积诗书以遗子孙」。「有□□事,辄白于公」句族谱中为「有弗平事,辄白于公」。「往往为之昭雪」中的「昭」字在族谱中作「辨」字。碑文中「以此参政,由郡庠生领丁酉乡举,初授秋官司务,升员外郎,用荐历今官」句有较大的改动,在族谱序文中这句话改为「以此参政,由郡庠生领丁酉乡举,捷辛丑进士,初授内阁中书,升刑部员外郎,用荐历今官」。族谱序文中增加了「捷辛丑进士,初授内阁中书」的内容。族谱有多处关于进士身份的记载,但查阅相关府志、县志等志书和进士题名录都没有罗宗润中永乐辛丑进士的记载。《广东通志》记载:「永乐十五年丁酉乡试榜:……罗宗润,番禺人,参议。」2
碑文谈到提到罗氏家族迁居沥滘的原因和过程,「公之考,从善翁,客游岭海间,值元季兵乱,弗克归。因寓居五羊,娶番禺曾氏」。联系到碑文的下半段「至元庚辰商游来广,买田附籍番禺,安居沥滘」,可知罗氏家族是在元末的时候因经商来广州而定居下来的。据族谱记载,元末至元庚辰(即公元1340年)春,罗从善随舅父易俊甫到广州经商。元末红巾军攻陷吉安等地,罗从善无法返回家乡,留在广州,迁往沥滘定居。3「买田附籍番禺,安居沥滘」意思在表明罗从善是通过购买土地的方式取得入住权,列入地方政府的户籍登记系统,成为编户齐民,从而完成了流寓商人到本地居民的身份转变。商辂的序文重点介绍了罗广成的生平,谈到他经商置产、重视教育、乐于助人,最终成为地方精英的事迹。罗广成的确是罗氏家族发展中十分关键的一个人物,奠定了其在地方上的权势基础。罗广成依靠经商致富,广置田产,积累了雄厚的财富,奠定了罗氏家族在地方上的权势基础。然而,罗广成的崛起并非一帆风顺。他受到原有地方权势的打击和压制,经历了一段曲折的经历,最终奠定了罗氏家族在当地的地位和威望。族谱中的〈晋赠大中大夫广成罗老先生行实〉详细地叙述罗氏家族崛起的这段经历。公未弱冠,身任其忧,以事贩鬻,为奉养计。而亲之甘旨,不得废焉。……及数年,因以所积市田百亩。乡之匪党,图其赀弗获,诬以重罪,得备京卫戍役。……居岁余,乃具所为诬枉情欵,登闻于上。由是表白南还。时洪武十八年也。公年三十有五,益加警励奋发,故家日裕而产日增。
综合行实和碑文来看,罗广成富有经商才能,在家业荡尽的情况下,白手起家,靠经商致富,广置田产,从而控制大量的土地田产。罗广成是靠经营什么生意而迅速致富,我们不得而知。但他经商致富、广置田产的行为引起当地豪强的不满是可以肯定的,所以当地豪强要借故打击罗广成。在当地社会中,罗广成虽然是出生在当地,但依然会被视为非土著的入迁者,在当地缺乏稳固的社会基础。他经商致富,广置田产,必然引起土地关系的变化,必然与当地豪强争夺土地、佃户等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乡之匪党,图其赀弗获,诬以重罪」就成为很自然的事情。〈行实〉中借诬陷一事,将罗广成从军户变成民户,脱离军籍的行为合法化了,并表明通过此次危机,更加奠定了其在地方上的权势。

碑文的第二部分是一位郡庠生邓某撰写的碑记。碑文中「原一世,讳子□,号里正」句中模糊不清的字应是「富」字。据族谱记载,「原一世」在这里是指沥滘罗姓始迁祖、罗从善的父亲罗子富。这部分碑文着重写到罗氏家族的发展和宗族的形成。如果说罗氏家族第二代在地方上奠定了权势基础的话,那么到第三代,罗氏家族不仅已经发展成为雄长一方的地方豪强,而且充分地利用与朝廷的紧密关联,从中吸取政治资源和社会资本,以文化、礼仪等手段来改造家族,塑造出一个官宦世家的形象。
由碑文可知,罗广成有五个儿子,分别是祖润、宗润、积润、德润和福润,于是罗氏家族分为仁、义、礼、智、信五房。4除罗宗润外,老四德润、老五福润都是府庠生。罗积润「正统八年,礼号祖积润公,上粟一千二百石,授义民旌表」。罗积润不仅成功地通过出粟赈济,获得朝廷赐予「义官」头衔,取得王朝国家的认可,后来还通过协助官府平定「黄萧养之乱」,进一步提升了自身在地方上的威望和权势,并于景泰六年乙亥被阖郡推举为乡饮大宾,崇祀本邑忠仪义孝弟祠。
「曾祖五房共将承分面分岗园田地,官民税二顷五十余亩立作蒸尝,五房子孙周复收祀。」
罗氏家族开始采用蒸尝的方式,来积累家族发展基金。蒸尝的管理已经规定是「五房子孙周复收祀」,轮流管理,负责祭祀。罗宗润是明代前期罗氏家族培养出来的活跃于政坛的高级官宦,与上层士大夫交游甚广,洞悉当时的社会思潮。朱熹等提出的「天理」思想成为罗宗润处世为人、为官作宦、训导子孙的箴言。罗宗润在结束官宦生涯后退居林下,成为地方上的高级士绅,致力于家族建设,树碑、建大宗祠,制定族训、族规。「天顺七年,义号祖大参宗润公,归政置碑,建地为大宗祠。」天顺七年,即明英宗前期,公元1463年,罗宗润结束官宦生涯,告老还乡,开始经营家族建设事业。罗宗润开始在家乡树碑,建大宗祠。根据族谱记载,第一次建始祖荣恩祠是在景泰六年,即公元1455年。罗宗润此时任浙江布政司参政,官居从三品。按照明代的制度,品官可以建家庙,祭祀祖先。罗宗润建的大宗祠是否就是这种家庙式的祠堂,不得而知,只知其规模不是很大。因此,嘉靖七年,因「旧建地难为容众」,族人重建大宗祠。但罗宗润树立的碑是什么碑,碑文中并没有交代清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这块碑与罗宗润的官宦身份相一致,与罗宗润在乡族中推行教化相关。除了家训外,罗宗润还为家族订立了详细的族规。碑文「大参公临逝嘱言」一段为我们详细的展示了罗宗润所设计的宗族的运作规则。从这则族规来看,罗氏家族在景泰年间就形成了一套比较详细的制度化管理规则和比较完备的宗族组织形态,有大宗祠堂、丰厚的族产、详细的族规和专职的管理人员。罗宗润作为士大夫首先关心的是推广教化,强调礼仪对族众的教化作用,因此首先规定「其轮祀田园批耕佃人及自耕者,俱要赴祠。宗孙焚香告祝」。当年族产的管理者和承耕者必须到祠堂参加特别的仪式。「宗孙」就应该是大宗子,主持仪式,焚香告祝。仪式的本身就是一次教化活动,让子孙和承耕者接受思想上的洗礼,感激祖先的荫庇和恩惠。祠堂里面安排有专门负责打理香火等日常事务的管理人员,祠堂「递年明给守祠之人饭食香烛租谷一十五石余」。
关于族产的规模,此则族规中缺乏明确的数目记载。「将内蒸尝土名横沙□、乌涌、鱼头沙尾田、子沙田租贮□……其补种有垦沙坦、草苗成田,告额通同,亦贮祠。」族产的数量一定会在此前从罗宗润兄弟析产分家时,保留下来的二顷五十余亩的基础上有更大的扩展。这些蒸尝都是来源于沙田,除了已经开垦成熟的沙田外,还有经过告垦、尚待进一步开发的沙坦、草苗。罗氏家族作为官宦之家、地方社会的豪强,与地方官府的密切关系,必然会为其告垦沙坦、开发沙田提供十分便利的条件。
从嘉靖九年刊刻的碑记来看,罗氏家族保留的蒸尝田产有以下几个部分:「一轮祀蒸尝土名沥滘□□沙田一段□□□□乌涌、申三段三十亩。康乐乌口岗甲七塅下亩□栖□后比海岗圆基田四十亩。一□□蒸尝土名横□□□□田一亩三□□涌□头田一段二十亩,乌涌沙□□□段五十亩。一正统年间告垦土名横□□乌□沙□□□□□□其西尚维大海,北□黄洋垦□□□□沙坦□顷余亩。」由于字迹模糊,我们无法估计出此时罗氏家族蒸尝田产的总数目,但可以看出沙田的开发在其家族族产积累中发挥的巨大作用。我们可以从碑文中发现,正统年间,罗氏家族告垦了数量巨大的沙坦,碑文上刊载的仅为其中作为蒸尝的部分。正统年间,正是罗氏家族势力兴盛时期,罗宗润长期在外为官,结交权贵,声势显赫。罗积润不仅在正统七年纳粟拜官,获得义官的身份,而且在正统十四年,「又能深入叛境,抚谕甚众,归化者舟船八百十一,男妇老幼二万四千有奇」,在地方上具有极高的声望和权势。乡村权势与官宦身份无疑给罗氏家族在沙田开发和资源争夺带来优势。5
嘉靖年间是罗氏家族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由五代为限的小宗谱法制下的宗族转变为超越五代限制的大宗谱法制下的宗族。「嘉靖六年,六世孙驿丞玄振、吏目廷瓒笃敬诚,会诸廷琏、廷瑞、国,七世孙日湘、槐、凤、宸、沾、鸾、翀,请祖蒸尝,料作竖造大宗祠碑。」玄振、廷瓒、廷琏、廷瑞、国在族谱中不是六世而是五世,日湘、槐、凤、宸、沾、鸾、翀在族谱中是六世而不是七世。因为碑文中将始祖罗从善的父亲罗子富算作为第一世,而族谱中则将罗子富算作「始祖所自出之祖」,从始祖罗从善开始记录世系。因此,碑文中的世系比族谱向多算了一代。树造大宗祠碑的发起者是驿丞玄振和吏目廷瓒。玄振在族谱中作「玄镇」,是信房罗观旺之子,「明敕授登仕佐郎、任江南扬州府高邮州孟城驿驿丞」;廷瓒是义房罗文奎之子、罗宗润之孙,「明敕授登仕郎、任湖广澧州丐阳州吏目,署潜江县主簿,升礼部铸印局大使」。廷琏为礼房金成之子,罗积润之孙,为邑庠生。廷瑞为礼房亮之子,罗积润之孙。国是信房罗观清之子。日湘是罗氏家族第六代的长房长孙,罗祖润的之长子罗顺孙之孙。槐、凤、鸾是义房罗宗润之曾孙,「凤」在族谱中作「天凤」、「鸾」,在族谱中作「天鸾」。「宸」在族谱中作「拱宸」,是智房罗德润之曾孙。沾是信房罗观旺之孙,翀为信房文智之孙。由此可见,义房和信房在建造大宗祠碑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何要竖造大宗祠碑?这块大宗祠碑是什么碑?其与罗宗润所置之碑是否有关系?为何竖造大宗祠碑还需要向官府申请、获得批准?显然嘉庆六年竖造的大宗祠碑不是我们现在看到的嘉庆九年修筑的荣恩祠碑,但似乎与罗宗润所置之碑存在继承的关系。因为,在谈到嘉庆七年重建大宗祠时,提到祠堂「后籍礼祖奉勅书楼,前接重建方碑」,此重建方碑当是嘉庆六年获准修造的大宗祠碑,若是重建,那么以前还有一块祠堂石碑,只是遭到破坏,需要重建。联系到必须得到官府的允许才能够重建,说明该方碑原来的修造者具有非同寻常的身份,关系到国家的礼制,而罗氏家族中,只有罗宗润具有非同凡响的身份,并且修造过方碑。这样我们就可以解释到嘉靖六年重新修造大宗祠碑的时候,为何需要向官府申请,取得官府的批准。为获得官方的批准,罗氏家族动用亲戚关系,「具情陈赴钦差提督学校、广东等处提刑按察司副使欧阳公处」,请欧阳铎从中斡旋,「情送广府淛藩太守范公查夺」才得以顺利获得批准。欧阳公,即为欧阳铎。「欧阳铎,字崇道,泰和人,正徳三年进士……嘉靖三年擢广东提学副使。」6其在给罗宗润撰写墓志铭时落款为「赐进士及第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奉敕提督操江兼管巡江前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广东按察使司副使提督学校姻晚生石江欧阳铎顿首拜撰」。此处的范公是广州知府范禄。「范禄,浙江鄞县人,进士,(嘉靖)五年任。」7 范的批文提到同意建造大宗祠碑,并对建造的经费有所规定:「蒙拘台审,备银一百五十两起造,免致庭遣。公许令将蒸尝租谷一百四十石,五年补还。转呈批夺,以租偿代出银两,所处甚是,合给帖付照,以绝异日争端。」建造大宗祠碑的银两似乎是向官府借贷出来,用祠堂的蒸尝租谷分五年补还。「本年八月十九日府帖,玄振等奉行果」。
嘉靖六年,罗氏家族重建大宗祠。「果后买诸蒸尝,行年料造。旧建地难为容众,遂口各祖宅之中地,次年十月初七兴建。」可见,罗宗润在其归政之后于天顺成化年间所建祠堂,在规制上并没有嘉庆七年开始建造的祠堂那么宏大,并非符合宋儒倡导的家庙式祠堂。
「子孙众议,嘉靖癸巳遵始祖」一句,更鲜明地表现出了该宗族进行过渡转变的特点。始祖,就是始迁祖,在这个宗族中就是罗从善,其在元末来到沥滘定居。对于主持族内事务的五世孙玄振、廷瓒、廷琏、廷瑞、国等人来说,罗从善既是始祖,又是高祖,依然在五服范围之内。因此,如果单纯从他们的角度来看,五服以内的小宗谱法就已经能够满足祭祀罗从善的需要,没有必要为祭祀罗从善而另外寻找根据和理由。但对于以长房长孙罗日湘为首的第六代及其以下的子孙来说,按照五服以内的小宗谱法,他们不能祭祀罗从善,如果需要祭祀,就必须寻找其他的根据。当然不仅仅是祭祀始祖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宗族内部的团结和整合,祠堂、蒸尝等公共财产的积累与分配等现实问题。「子孙众议,嘉靖癸巳遵始祖」,标志着罗氏家族内部谱系原则的转变,从小宗谱法转变为大宗谱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文化意义。大宗谱法突破了小宗谱法的封闭性,以其特有的开放性来容纳后代的子子孙孙,有利于实现宗族的整合。嘉靖癸巳年为嘉靖十二年,即1533年,比夏言上书「乞诏天下臣民冬至日得祀始祖」还要早了三年。这意味着罗氏家族为了解决自身面临的实际问题在实践探索中已经超越了法律的规范,而夏言的上书只是将民间既有的探索和实践进行规范化和合法化,并加以推广。谱法原则的突破还体现在族谱的编修上。
罗氏家族的族谱的第一次编修是由七世孙罗行中来完成。「(七世)罗行中,字君宜,号晴江,又号崖溪,明邑庠随补禀生,初次修族谱,配冯氏。」罗行中是礼房罗廷琏之侄孙,可以推算罗行中在万历中后期初修族谱。此次编撰族谱并非将罗氏始祖罗从善的所有子孙都包括进去,而是只刊载了罗广成一支的世系,并延续到第七世之后,突破了小宗谱法五服的限制。河南道监察御史王子伦为罗广成撰写的行实中称︰(罗从善)娶曾氏,子四人,公长也……公即以田少鬻之,为行装。余附之弟,俾力耕以供养。……及从善翁卒,诸弟亦相继殁,侄姓皆公抚育婚娶。由此可见,罗广成还有三个兄弟,并抚育过他们的儿子,侄儿们还进行了婚娶。但是我们从族谱的世系表中,只记载了罗广成有三个弟弟,其中两个早夭,另一个弟弟「罗广德,号青庵,配黄氏,葬元冈子王番公山之上」,没有提到有侄儿,更没有侄儿婚配的记载。无论罗从善侄儿是否有后代保存下来,但从编撰族谱者看来,显然已经不是该支宗族内部的事情。对罗从善侄儿及其后代的忽略,体现了族谱编撰中选择性记忆的筛选和创造功能。
罗氏家族以嘉靖七年重建荣恩祠为契机,对家族内部进行进一步有效的整合,将家族内的惯例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此前罗宗润订立的族规得到了罗日湘等人的遵守。「闻□日缃承祖父遗嘱。依命置会簿,与众兴收贮,租谷入祠公用。如斯用彰年行六□三年。」罗日湘为这个家族第六代的长房长孙,按照罗宗润立下的族规,根据祖父罗顺孙的遗嘱,履行大宗子孙负责掌管宗族蒸尝账目的职责已经有六十三年。为使宗族内部事务的管理变得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罗氏家族将五房轮祀的顺序和蒸尝土地的情况刊刻在石碑上。立碑的时间是嘉庆九年,碑上规定的五房轮祀是从嘉靖十二年,即癸巳年开始。嘉靖十二年又是罗氏家族经过讨论遵始祖的年份。碑文最后的落款时间为「嘉靖□寅岁三□□之吉」。族谱中,〈建筑荣恩祠碑志〉条记载道:「此碑乃大明嘉靖九年庚寅建祠时所立,竖于荣恩祠寝室左旁」。故碑文剥落处为「庚」字。由此可知,罗氏家族在嘉靖六年建造大宗祠碑、嘉靖七年开始重建荣恩祠、嘉靖九年成,并刊刻《建筑荣恩祠碑志》,并在此期间实现由小宗谱法到大宗谱法的宗族谱法原则的突破,商议决定从嘉靖十二年重新规范奉祀的顺序,开始实行遵始祖的规定。
至今被当地村民精心保存和重新竖立起来的这块石碑,记录了一个宗族的形成及发展的历史,留下了一段宗族的历史记忆。然而,这块被湮没于乡村社会街头巷尾的石碑上,记录的历史过程却是整个珠江三角洲地区明代以来社会发展演变的缩影。沙田的开发、祖先的重构、宗族的形成等等深刻地影响着明清以来珠江三角洲地区社会历史面貌的诸多要素都集中地体现在这块默默无闻、难以辨读的碑文之中,期待着有识者进
一步诠释和领悟。
注释
1 《明史》,卷178,〈商辂传〉。
2 雍正《广东通志》(郝志),卷3 3,〈选举三〉。
3 〈晋赠大中大夫广成罗老先生行实〉见《罗氏族谱》。
4 罗宗润兄弟名字后的「润」字,再族谱中统一作「闰」字。
5 沥滘周边的乡村社会中至今流传着罗参政放木鹅的传说,「罗参政,放木鹅,放到哪里,是哪个」。意思是皇帝派钦差大臣来罗参政的家乡来放木鹅,规定凡是木鹅流经的地域都是属沥滘的范围。木鹅流到哪里,哪里就归沥滘所有。结果,木鹅顺溜而下,一直流到东莞虎门的太平,一位乡民看到好玩,拾起来放在自己家的池塘里面。木鹅虽然不再顺流而下,但这个池塘也变成了沥滘人的了。这个故事虽然十分离奇新奇,然而,故事折射出明清以来珠江三角洲沙田开发的历史,折射出罗氏宗族在沙田开发上的权势和地位。参见《沥滘田野调查笔记》(2 0 0 7年3月8日)。
6 《明史》,卷203。
7 《广州府志》,〈职官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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