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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谱家规

  发布时间:2007-07-11


一  重根本
各支草稿入局,须查其始迁基祖,某公由何地分徙?与从来老谱符合,方准与修。如老谱无名,无从考据者,即枝叶蕃盛,未便收入,在后查明补修可也。
二  清世系
宗派肃清,则昭穆永无错乱。凡各支宗谱自其基祖至现在,生丁字派果与通谱世次吻合,方可编入。倘有疑误,即行改正,毋得执迷争办。
三  肃宗法
长幼次序悉自始祖,分支以下,照依昭穆。派去其有,从前未与修者,今既补修,当详查其支祖某公第几子。即从某公支下添载,庶于宗法不紊。
四  书实行
忠孝节烈,史籍堪稽者,先人固有留传,照依刊载,并于本人名下注明;此外,更有美德善行,或邀朝廷旌典,或被当事奖异者,亦得载入,以示激劝也。
五  黜虚繁
片善寸长并无实据,妄自填赘数字者,例宜抹除,以昭信实,即各团支谱载有各人传赞无关忠孝天节者,亦不得探入。盖不胜其繁难以位置也。
六  辑宠命
封诰、赠谥、勅命等文委,系当日流传至今,旧谱曾有者,概得编入,其有遗失讹错者,仍阙之毋得妄自添载。
七  稽年月
祖、父生年、死月、葬所,为子者自当永志勿忘。即现在生丁年月,以及聘娶姓氏,生子几人,女适某姓,各支清造草底,务须详悉载明送局,以便照刊。如草底本无者,局中仍之其有,讹舛年号者,局中当细心查明及正。
八  纪古迹
理学书院,血食庙宇,勅赐牌坊,御葬坟墓,此皆先人实行所遗,为子孙者,自当恭敬,刊入家乘,以垂永久。
九  酌修费
各支修费,务宜亲身送局,领回合同收票为据,毋许私收分文。如有私付者,公局不认,仍照票取。
十  专责任
在局诸人,固当清白,乃心恪承厥事。惟操笔者一、二人,犹宜详慎,严密逐一稽查,毋得偶尔推卸,及委不谙事者代理,致令牒谱舛谬,以滋罪戾。
十一  严乱宗
谱以明支派,无许乱立。本宗应继之子为嗣,仍书其下继某人之子为嗣。至异姓抱养者,不得紊行编载。
十二  酌议各支修谱费用
各支修谱丁钱谱价,乐捐局项,毋得拖抗,恐有族内恃强不楚,削谱逐出,不准归宗。
十三  族内送谱赏数
修谱者,概系至局亲接,礼所当之,居远者,胆然包送,情难忘也。且局中用费浩大,各支接谱者,务宜给发赏数盘费,谱局不得给发,均各自带,如有不给者,公同处罚,谱价归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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