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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家衡 法学家

  发布时间:2005-10-22

罗家衡,字猴笙(1883~1961)。吉安县敦厚镇罗家村人。光绪二十七年(1901)参加乡试,以优异成绩考入举人。宣统三年(1911),获吉安县官费资助,留学日本,入早稻田大学学习政治。在东京曾与孙中山会晤,并加入兴中会,后转入同盟会。民国三年(1914)学成归国,在南昌创立江西政法大学,自任校长。民国五年,罗家衡当选为国会众议员,他邀集有识之士聚首商议立宪,初步拟就《天坛宪法》(因在天坛议事而袭名)。该稿本拟在孙中山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国民代表大会通过,颁施行,后因将大总统之职让位于黎元洪,故未遂。民国六年,罗家衡就任北京政府内务部长,政务繁忙,备极辛劳。黎元洪大总统勉其有功,授他“嘉禾勋章”和“文虎勋章”各一枚。同年9月,孙中山先生在广州成立中华民国军政府,召开非常国会,就任大元帅,罗家衡被任命为护宪委员会委员,与胡汉民等共同研讨新宪法(即《非常时期宪法》)。为此付出了艰辛劳动。民国十二年至二十三年,罗家衡在上海设立律师事务所,由于他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办案,深得各界人士的好评。民国二十四年秋,南京政府外交部长张群聘请罗家衡就任外交特派员。那时日本军队步步紧逼华北,危及冀察等地。日本驻地屯军司令香月和驻华特使婴井想借助罗家衡是留日学生的旧谊,来缓和中日之间的紧张局势,约见罗家衡。但罗家衡以民族大义为先,爱国心切,仆仆风尘于张家口与北平之间,规劝日军放弃侵略野心。但由于日本帝国主义的冥顽,终于暴发了芦沟桥事变。民国二十五年,罗家衡携眷返沪,“八·一三”事变上海失守,于是举家南下,回故里吉安。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先被任命为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后又参加了在重庆召开的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由于国民党当局的腐败黑暗,终于离开重庆,再次返回吉安。不久,广东小长欧阳驹和广州市长曾养甫电邀罗家衡正赴粤。低穗后,又接顾钧、孔令侃电请赴赴香港。至港,顾、孔谈到日本“以华治华”,扶持唐强仪与吴佩孚为南北傀儡政权的头目。顾、孔知唐绍仪与罗友谊甚厚,希望罗去沪劝阻,勿被日人利用。罗家衡由港去沪,劝唐绍仪应以民族利益为重。但当时汪精卫已在上海粉墨登场,成立伪国民政府,并邀罗家衡去南京任汪伪司法行政部长,他愤然拒绝,说:“国破就眼前,岂可偷生屈节,腼颜无耻!”从此深居简出,专攻书法。并自书“养胸中正气,学天下好人”以自勉。抗日战争胜利后,他在沪恢复律师业务。上海市长钱大钧,亲自赴罗寓所,面聘他任上海市政府高级顾问,罗婉然谢绝,不与为伍。上海解放后,副市长曾山、华东局组织部长胡立教,曾先后找到罗家衡,要他出来工作。1950年春,华东国政委员会成立,罗出任华东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主席。1953年罗被选为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4年,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成立法学会,罗出任主任。1957年,被划为“右派分子”,但仍在上海上华大学、大厦大学政治学院担任教授。在此期间,他出版了《法学通论》、《比较宪法》、《物权债篇》等著作。而他的诉讼状文和判例,本可以辑为文献,可惜都已散失。1961年,罗家衡病故于上海,终年78岁,初葬于上海联谊山庄。1979年错划右派改正后,改葬于上海市龙华革命烈士陵园。    (<<吉安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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