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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掌鸟兽之官“大罗氏”

  发布时间:2005-04-12


    秦嘉漠辑补的《世本》中说:“周大罗氏掌鸟兽,其后氏焉。”《周礼·夏官·罗氏》记载:“罗氏掌罗乌鸟。”
    上面所说的“大罗氏”和“罗氏”,其实是一种人。其所以称“大”,是相对于诸侯而言,表示一种尊贵威严。在西周时期,设置了一种“夏官司马”的职官,春秋战国时沿置,除掌军政外,还兼掌制赋、教军旅等,是治军的最高长官,其下有“小司马”等70种职官为之佐助或部属,其中第二十种就是“罗氏”。“罗氏,这种掌鸟兽的武官,由“下土一人、徒八人”组成。
    至于大罗氏的具体活动,在《周礼·夏官司马》中,有一些记载:“罗氏掌罗乌鸟。蜡则作罗襦。中春罗春鸟,献鸠以养国老,行羽物。”
    原来大罗氏这种武官,负责掌管用罗网捕捉在低空飞翔的鸟雀之类的事。到了寒冬腊月天子大祭之际,则使用细密的罗网,围取鸟兽。一般是在上方用火焚杀,将罗网铺张在下,被烧伤的鸟雀纷纷掉在或撞在网上。大罗氏将捕得的鸟雀献给天子,用作祭品。到了第二年仲春二月,就用罗网捕捉惊蛰后复苏的黄雀、鹌鹑之类的小鸟。这时候的鸟雀体内充满着生机,是一种高级滋补品,最适宜于“养老助生气”,大罗氏把它们献给“国老”,希望他们食用后,能收到返老还童的功效。
    但是大罗氏捕捉春鸟,并非滥捕,而是有计划、有节制的《礼记·月令》中又有这样的记载:“季春之月……田猎置(音居)罘(音福)、罗网、毕翳、喂兽之药,毋出九门。”季春三月,禁止把各种捕猎用具和毒杀鸟兽的药带出城门等九门之外使用,因为这时正是鸟兽哺乳繁殖时节,此时捕杀一只,就可能伤害几只甚至上十只生命,这对于生态平衡是极为不利的。这一点,罗氏在“罗鸟兽”的实践中早就有相当正确的认识了。俗话说得好:“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盼母归”,其最初起源大概就是《礼记》中的这类记载吧。
    大罗氏除了自己捕捉鸟雀外,还代周天子收掌诸侯贡献
的鸟兽。。《礼记·效特牲》有很详细的记载:
    “大罗氏,天子之掌鸟兽者也,诸侯贡属焉。草笠而至,尊野服也。罗氏致鹿与女,而诏客告也,以戒诸侯曰:好田好女者亡其国。天子树瓜华,不敛藏之种也。”
    对这段文字略作些解释:为天子掌鸟兽之官的是大罗氏。《周礼》说,“罗氏掌罗乌鸟,蜡则作罗襦,(襦,细密的网罗)。可见周王朝选择罗人的首领来任掌这个官职,是“人尽其才”的。大罗氏不仅自己能用大小疏密的网捕鸟捕兽,而且还负责收纳四方诸侯贡献的鸟兽,然后一起呈献给朝廷作祭品。同时,朝廷赏赐给四方诸侯的美女和鹿之类,也由大罗氏代表朝廷交给诸侯的使者,并慎重地宣告周王的旨意,劝戒诸侯们不要沉溺于田猎和女色,以免遭到亡国之祸;也不要贪恋财货,聚敛囤积,与民争利,以免激起百姓的反对。可见罗氏的地位并不低,而是很得周王的青睐。桓谭《新论》说:“鹰鹧鸷鸟,而罗氏教之猎。”罗氏不但能用罗网捕捉鸟兽,而且驯养了大批猛禽,以逐捕鸟兽,可以想见那种围猎的场面是相当壮观的。
    这时候罗人的活动地,应该在靠近周都的甘肃正宁县的罗山、罗川一带,还不是远在湖北的房县和宜城,因为靠近周的都城,才能在周的朝廷中担任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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